付款計劃
不同付款計劃可享不同折扣優惠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60天內再付成交金額3%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92%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60天內再付成交金額3%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92%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60天內再付成交金額3%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92%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60天內再付成交金額3%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92%作為成交金額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