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菜話你知 – 點樣慳稅一變二

隨著呢幾年經濟良好,好多早期上車嘅朋友已經枱錢將層樓🏠加快供完,但礙於2012年實施嘅雙倍印花稅同之後劃一咗嘅買家印花稅,大大增加買多一層樓嘅成本,好多朋友都唔想益左稅局,眼白白👀望住個市升都唔想或唔敢買多一間收租。但其實只要有一個名下未有住宅物業的直系親屬(即首置客)就可以喺現時嘅情況下慳到超過一半嘅稅(除非層樓價錢超過2千萬,就會慳少d)。

喺印花稅條例中,直系親屬(即父母、子女、配偶💑同埋兄弟姊妹)之間的物業交易時,無論新買家是否已持有物業,買家只須按照「第二標準」交稅俾政府。講多無謂,即刻俾個例子大家睇下。

生菜爸想買多一層樓,生菜仔係首置客。生菜爸就俾錢個仔成為呢層樓嘅買家。當600萬元嘅單位,以「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來計算樓價的3%,即18萬元的印花稅,成功購入後,生菜仔以直系親屬的形式轉名至早已持有物業的生菜爸,代價同樣為600萬,同樣要支付「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同樣是樓價的3%或18萬元的印花稅(直係親屬轉讓唔使俾額外印花稅)。咁樣做雖然都俾咗6%,即36萬的印花稅,但對比起由生菜爸直接買,要俾15%印花稅即90萬元,慳咗54萬元。兩公婆都可以用呢個方法令到其中一位變成首置客。

睇完之後,大家會心諗,呢樣野係咪可以無限loop。答案係yes,不過你要間間full pay 先得。因為基本上同名第二個單位可以借嘅按揭已經少好多。同埋每次轉讓都有律師費,當然呢個數同慳咗嘅稅款比較都可以immaterial啦。

都唔知稅局係特登定無意,呢個漏洞咁耐都冇人建議修訂,可能係比條生路有錢人行。生菜暫時就冇本事買多層收租啦,希望呢次可以俾小小建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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